主要不保事項: 貨車或商業用車輛; 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範圍外的意外; 無牌非法駕駛或在停牌期間駕駛; 賽車; 危險駕駛、醉酒駕駛、濫藥駕駛; 經醫生診斷為不適合駕駛者; 將投保車輛借予未滿25歲或未滿2年牌之人仕駕駛; 以上不承保事項僅屬簡概,詳情請參閱您的保單或保險證書之原文或全部條款。
交通意外及索償處理 保持鎮定,避免和對方司機爭論責任誰屬。 如遇傷亡,在未獲警方同意前,不要移動車輛。 未獲本公司書面同意前,不要自行承諾任何賠償之安排,否則所有責任自負。 如追討第三者責任賠償,盡可能向對方司機錄取以下各項資料: 車主及司機之姓名; 聯絡電話及地址; 車牌號碼; 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; 在24小時內向警署備案。 若為對方之過失而引致意外,應在事發十天內向警署投訴。 意外發生後,不論過失誰屬,應立即填妥汽車保險意外報告書,並在21日內交予本公司處理。 在未得本公司同意前,請勿進行任何維修工作。(只適用於全保客户) 所有法庭 / 警方通告或第三者索償文件應一律轉交保險公司處理。